国务院:到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
作者:巴特计量泵、齿轮泵公司 时间:2013-12-11 10:41:30
为统筹推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 称《规划》)。《规划》要求,到2015年,城市水功能区主要水质达标率不低于所在省份平均指标。到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
《规划》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可持续发展工作全过程,坚持开发和保护相互促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将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深入开展采矿沉陷区、 露天矿坑等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对属于历史遗留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地质结构复杂、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深部采空区等突出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给予重点 支持。切实做好尾矿库闭库后期管理工作,加大对石油、地下水、卤水等液体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水位沉降漏斗、土地盐碱化等问题的治理力度。防范地下勘探、采 矿活动破坏地下水系,选择部分地下水体破坏严重城市率先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大力推进废弃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环境治理。新建矿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加强对资源开采活动的环境监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同步恢复治理。
——强化重点污染物防治。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审批的前 置条件。强化火电、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毒废气控制和废水深度治理。到2015年,城市水功能区 主要水质达标率不低于所在省份平均指标。防范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体,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 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加强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矿区和产业集聚区实行污染物统一收 集和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 综合治理,以采矿、冶炼、化学原料及其制品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排放总量。加大资金技术投入,选择部分问题突出城市开 展矸石山、尾矿库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试点工程。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把好能耗增量关口。继续加大冶金、建 材、化工、电力、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继续组织实施热电联产、余热 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到2020年矿业用水复用 率达到90%以上。推动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推广应用低碳技术,鼓励使用低碳产品,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推动 产业循环式组合,鼓励构建跨行业、跨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促进原材料、能量梯级利用和高效产出。
——促进重点地区生态建设。统筹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等资源富集且生态脆弱地区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走出一条在保护中 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控制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加强重点生态 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新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维 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加快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等重点林区森工城市的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结合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逐步调减采伐量,强化森林管 理与保护,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高度重视资源开采引发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湿地萎缩等生态问题,切实做好恢复治理工作。